農地種電一直是近幾年政府積極推動的政策,希望將閒置的農地再利用,藉以提高農地的使用效率。以台灣來說,在農地上設置太陽能板則以兩種類型為主:一種是在是逕行於農地上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又稱為地面型太陽能光電,另一種則未設置於屋頂上的光電板。研究團隊藉由這次台灣經驗 2.0 計畫前往雲林縣實地考察,觀察農地上設置太陽能光電板的實際情況。
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板(ground-base)目的為翻轉地層下陷並活用因土壤鹽鹼化土地。雲林縣口湖鄉、四湖鄉以及台西鄉等大範圍農地皆被行政院農委會列為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也致使在農地上「種電」成為當地農民另一項使土地休養或是讓土地再利用的解決辦法。這些設有地面型光電的案場佔地龐大,雲林縣的沿海地區幾乎處處可見。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地面型光電板僅用來「種電」,少部分農家依然種植農作,但在一定的高度之上繼續設立太陽能發電板。在這次參訪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了一個玉米田上仍設有光電板,同時種作又種電的一個例子。
屋頂型太陽能光電板(rooftop)與地面型太陽能板設置動機不大相同,部分農民為了妥善利用中南部長期日照進行發電,亦在畜禽舍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板。有些畜禽舍主人也會出租屋頂供綠能業者,以避免禽流感或其他農漁業災損時缺乏穩定收入。在這次實地考察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不少屬於這種類型的太陽能板設置。
然而,農業種電真的能夠為農民帶來效益嗎?以雲林縣來說,這幾年來青年人口外移,使得高齡化現象愈趨嚴重,對這些沒有體力耕種的農民來說,農地種電是提高收入的好辦法,既能重新運用荒廢的土地,還能幫助收入困難的老年農民。除此之外,長期處於地層下陷且土壤鹽鹼化狀的農地耕作作物有限,設置太陽能板的綠能產出可能高於原本農產價值。不過依據現行法規,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板的規定較為嚴格,根據是否從事農業行為的種電方式又分為「營農型」及「非營農型」,農民在申請時也往往受到一些阻礙。
在這樣的背景下,綠色能源政策的實施將面臨層層關卡。政府和光電廠商及農民三方之權益該如何權衡也會是未來討論這個議題時需要考量的。在這次參訪中,我們也實際訪問農民對於農地種電的想法。從訪談過程中了解到農民並未單方面執意反對,大部分也支持立場設置光電板,反對者可能擔心電磁波輻射及相關物質滲入土壤造成污染。不過可以知道的是,一些農民對於政府及光電廠商間資訊的交流不對稱感到失望,這也是造成他們不加入綠能設施設置的背後原因之一。
「我的農地應該種電嗎?」在台灣能源政策逐步推行之下,為了達到綠色能源的目標,相信這個問題將會不斷地被提出。未來中心團隊也希望能側重於更好地理解這種複雜現況以及社會經濟自然環境影響之間的關聯性,以便能針對現況給予建議改善。
◉ 延伸閱讀:Tsai, Y.-H., Lin, T.-C., Lin, S.-Y., van Gasselt, S., Chen, C.-L., Hsu, C.-H., … Xie, Z.-S. (2020). The Effects of Green Energy Production on Farmland: A Case Study in Yunlin County, Taiwan. IntechOpen. doi: 10.5772/intechopen.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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